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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人气:36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组织各中级人民法院更新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不含四大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院决定更新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类别包括:1、房地产评估;2、土地评估;3、资产评估;4、工程造价咨询;5、财务审计;6、其他机构(包括保险公估、矿业权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森林资源评估、车辆评估、工程质量检测、产品质量鉴定、测绘等)。

    二、申报要求

1.地域要求:

   (1)申报的专业机构应在宣城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包括所辖县市区),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2)外地机构在宣城市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从业人员,且设立3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业绩。以分支机构名义申报。

2.机构要求:

    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近3年内在法院委托案件执业中无重大过失或不良影响的;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服从法院管理;愿意承担法院对特殊案件指定的无偿鉴定和评估义务。

3.其他要求:

(1)房地产评估机构: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宣城市辖区内机构,具备一级资质的外地机构在宣城市辖区的分支机构;

(2)土地评估机构:具备B类及以上执业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宣城市辖区内机构,具备甲级资质的外地机构在宣城市辖区的分支机构;

(4)其他类别机构: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等。

三、申报材料

1.材料范围:(1)《申报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经年检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资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6)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7)2018、2019、2020年度营业收入(通过财务报表反映,以分支机构报名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收入);(8)主要经营业绩(不超过6个);(9)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机构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10)申报机构荣获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11)申报机构对委托工作的收费承诺书;(12)其他资料。

2.申报时应提交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规范执业,服从法院管理,配合法院工作的承诺书(见附件,无承诺书的机构一票否决)。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库后发现材料不实的,予以除名。复印件须加盖专业机构的公章。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用卷宗袋密封,封面应写明申报机构名称、申报类别、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手机号码、QQ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封印。

4.申报机构应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所有纸质版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后刻成光盘一张,一并提交。

注:(1)申报材料不应盲目堆加,避免其中无效材料影响评审;(2)每一机构类别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机构不列入审核范围:1.不符合上述地域和资质等级条件的;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或资质过期的;3.近3年在鉴定、评估等执业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不良影响的;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5.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弄虚作假的。

五、注意事项

    入库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除名:1.执业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或过错,产生不良影响的;2.与法院工作人员有不正常交往(包括行贿、请客、送礼、打招呼等),情节严重的,或情节较轻但多次发生的;3.不服从法院管理的。

六、审核程序

本次评审工作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信息库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院评估拍卖中心,并负责具体工作。相关程序如下:

1.申请编入信息库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并采用书面审查、询问、走访等形式进行初步审查。

2.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审查和测评打分等方式进行审核,结合申报机构的执业业绩、专业水准、机构规模等因素进行评审,形成建议名单,经本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初审名单。

3.初审名单将在本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初审信息库的专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4.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报机构确实不宜担任评估和鉴定工作的,应将所涉专业机构从信息库中删除。审定后的信息库报省高院备案审查后在本院官网上正式公布。

七、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15。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八、申报地点

    采用现场申报方式,地点为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室(审判主楼三楼)。

九、联系方式

1.业务联系人:张军 0563-2518100。

2.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崔慧 0563-2518042;邵甜甜 0563-2518078。

3.监督部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电话:0563-2518067。

 

附件专业机构申报登记表、承诺书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

出自:https://ahxc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69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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